中考临近,招生也是考生近期所关注的重要热点之一,为了让考生更好地准备中考,本文整理了2017新疆八师石河子中考普高招生政策

各中学、高中学区管服中心 :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自治区《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在总结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经验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制定了《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组织九年级全体师生及学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积极向家长、社会广泛宣传。

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自治区《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精神,为确保师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取消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采用等级制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录取办法,构建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性质、有利于遏制比较严重的“择校风”、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组织领导

师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力军 陈立新

副组长:马惠平 牛玉江 殷志钢

成 员:杨森 王景辉 曲坤鹏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管理师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及处理考试、招生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

主 任:殷志钢(兼)

成 员:由局纪委、基教科、成教科、教研室等科室抽人组成。

中招办具体业务由基教科负责。

中招办工作职责是

1、制定师市中考工作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2、指导并检查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初中学考收费及使用情况。。

3、负责中考的考务、评卷、成绩汇总、质量分析工作。

4、负责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校、内高、内职招生的建档及录取工作。

各有关学校也要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中学考的考务及建档录取工作。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报名要求

1、具有八师石河子市学籍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10日,各单位要认真填写考生报考资料(纸质和电子报名表),于4月11日之前报送中招办。

3、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二)、考试科目

1.九年级毕业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汉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艺术,其中物理与化学两科合卷,思想品德与历史两科合卷。在思想品德与历史两科合卷中,加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含新疆地方史),分值30分。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民族团结教育(含新疆地方史)”部分的考试内容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品德》(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民族团结教育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和《中国新疆?发展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地方历史篇》(试用)(八年级下册)和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可爱的兵团》中的内容。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初中学考各学科考试说明。

2.2017年初中学考英语和汉语考试听力全部采用光盘播放,请各学校提前做好准备。

3.八年级的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考试样卷由自治区、兵团按课程标准统一命制,免费向各学校提供。各学校自行制卷并按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应及时上报考试成绩及试卷分析,以便进行质量监测评估。领取样卷的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各学校应提前确定联系人。

4、体育与健康考试科目为:

男:1000米跑、立定跳远、掷实心球(2kg)、1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篮球运球。

女:800米跑、立定跳远、掷实心球(2kg)、1分钟跳绳、仰卧起坐、排球垫球。

其中1000米(男)、800米(女)为必测项目,其它5项为任选项目,考生可在五项中任选三项参加测试。

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考试结果按等级形式呈现。其它具体事宜详见《师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安排》。

5、艺术考试科目(音乐、美术)根据《师市初中毕业艺术素养测试的指导意见》,由师市中招办组织专家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查科目

1、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为考查科目,由自治区、兵团制定测试标准,测试标准见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各学校与5月10日前统一组织测试,在测试期间,自治区、兵团及石河子中招办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抽查和指导。考查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其中被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的学生享有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综合实践活动由各学校根据学科的课程标准自行组织考查。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3.考查科目的成绩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考试时间

2017年自治区、兵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北京时间)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20日 10:30~12:30

语文 4:30~6:30

物理、化学

6月21日 10:30~12:30

数学 4:30~6:30

思想品德、历史

6月22日 10:30~12:30

英语(汉语)

6月23日 10:30~12:00

生物(八年级) 4:30~6:00

地理(八年级)

(五)、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英语(汉语)以及物理与化学合卷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合卷采取开卷考试。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和字典。

八年级生物学科实行闭卷考试,地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各学校将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生成绩汇总表电子版于7月1日前上报中招办存档。

(六)、成绩的呈现与使用

1、初中学业文化课成绩按百分制阅卷,等级呈现。学业成绩按考生人数5%、10%、10%、10%、15%、15%、10%、10%、10%、5%的比例共设置A、B+、B、C+、C、D+、D、E+、E、F十个等级,对应等级值如下表:

等级 A B+ B C+ C D+ D E+ E F

等级值 5 15 25 35 50 65 75 85 95 100

2、体育考试,根据测试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体育成绩等级值满分25,划分方式如下:

体育等级 A B C D

等级值 5 10 20 25

3、艺术考试,根据测试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艺术成绩等级值满分25,划分方式如下:

艺术等级 A(45-50分) B(35-44分) C(25-34分) D(25分以下)

等级值 5 10 20 25

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初中学生升学的主要依据之一,又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七)、考场设置要求

1、按既要保证考试的信度,又要便利学生参加考试的原则,按地域分片设置考点,市区考点另行通知,团场考点每团设立一个考点。

2、考场和考生座位号由教育局中招办统一随机编排。

3、每考场25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每考场设监考人员2名。每个考点只设一个不满25人的尾数考场。

4、监考人员按片区互派。

(八)、评卷和成绩汇总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阅卷。

2、评卷和成绩汇总、等级划分工作由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3、严格遵守评卷纪律,认真按照评分标准的要求评卷。

(九)、试卷的运送、保管和回收要求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属国家机密,必须按机要传递要求运送、保管和回收。

2、市区考点试卷由师市教育局中招办于开考前半小时送达。

3、团场考点于6月17日派专车、专人(2人以上)领取。

4、试卷必须存放在具备机要保密条件的专室、专柜;并有2人以上同时负责昼夜值班保管。

5、团场考点于考前1小时从保密室领取试卷;开考前20分钟分发至各考场;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考生面拆封试卷。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

6、各考点必须严格按规定并始终在巡视员的监督下履行试卷交接手续,确保试卷安全无损,如发生失密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及时追查责任。

(十)、保障措施

1.各学校切实加强领导,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要落实领导责任,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中招办将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监督监控机制,对各学校及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中招办将对考试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初中学考费用全额用于考试各环节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4.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课程改革和初中学考的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初中学考改革的广泛理解与支持。

四、综合素质评定

2017年初中学考仍然实行综合素质评定。初中毕业生实行综合素质评定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和班级评定小组,在师市教育局中招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师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于5月20日之前认真做好本校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详见《实施细则》。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要以前五个学期的评定情况为客观基础,增加参与评定主体,切实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控制主观和人为因素,力求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准确真实和客观公正。

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含本校报内高学生)按20%、50%、25%、5%的比例共设置A、B、C、D四个等级。

五、初中毕业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学的主要依据之一,又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成绩及格,综合素质评定和体育合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五科成绩均在E等级以上的考生方可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各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一周内自行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册一式两份,学校存档一份,另一份报教育局中招办供初中毕业证验印查对。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初中毕业证书。

六、普通高中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条件和要求

1、在师市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7年级、8年级、9年级),具有八师石河子市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报名,统一报教育局中招办;

2、在师市初中阶段连续实质性就读不满三年,具有八师石河子市学籍的非新疆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允许其中考报名,可报考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由所在学校报名,统一报教育局中招办;

3、户籍及房产均在市区的团场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统一报教育局中招办。各学校在5月20日前持本人户口本、房产证、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学籍信息卡到教育局中招办验证、备案,过期不予办理;

4、非本地初中毕业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均在八师石河子的,持转学联系联系表、全家户籍材料、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考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籍信息卡(盖章)及综合素质评定表等相关材料在中考报名前转回师市学校就读并在就读学校报名;或在当地参加中考,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录取通知书、全家户籍材料、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考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籍信息卡(盖章)和综合素质评定表等相关材料到中招办联系录取事宜(7月15日—7月31日)。

(二)填报志愿要求

1.坚持考生自主报考的原则。考生本人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公布后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填报志愿,并经家长及本人签字认可,学校不得限制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均可兼报(招生学校和计划见附件)。报考志愿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改动和补报。

2.各学校应积极引导、组织学生报考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石河子师范学校、石河子卫生学校、石河子电视大学中专部、石河子技师培训学院、石河子工程技术学校、石河子中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石河子文化艺术学校,每名考生可填报三所中职学校,报考中职学校的学生在高中招生结束后到报考学校核报。

3.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师属高中、团场高中、民办高中四个批次共7个志愿。

4.报考内高班未被录取的学生,将参照师市普通高中录取比例,录入示范性高中(石河子第二中学)和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内高班录取结果公示后进行。民考汉(第六中学)考生,普通高中报考志愿为第二中学、高级中学。

第一批次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只能填报一个录取志愿,也可以空缺,空缺的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第二批次为师属高中,可填报二个录取志愿,第一、第二志愿为二所不同学校录取志愿,也可以空缺,空缺的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第三批次为团场高中,可填报二个录取志愿,第一、第二志愿为二所不同学校录取志愿,也可以空缺,空缺的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第四批次为民办高中,可填报二个录取志愿,第一、第二志愿为二所不同学校录取志愿。

所有考生录取志愿只能填报一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高级中学面向团场招收实验班100人,八师第二高级中学面向师市全体学生招生。

5.师市在第二中学继续开办“宏志班”,面向师市招收品学兼优但因家庭贫困,完成高中学业有困难的初中毕业生。各中学遵照师市宏志生推荐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师市有关部门审核选定。报考“宏志班”的学生不能申请保送生,可兼报其它普通高中。凡被“宏志班”录取的学生,可享受国家相应政策。

七、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身体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招生的具体要求见:《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

(二)录取办法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学业等级、道德品质和报考志愿,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院校可组织补录。

2.普通高中坚持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体育成绩、艺术成绩、考查科目成绩、成长记录和其他活动记录材料,以及报考志愿为录取依据。

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等级为D者(因病、身体残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者除外)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D等级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D等级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未达到B等级的考生,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

3.普通高中录取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情况和录取顺序,分别依次确定考生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录取标准。

4.第二、第三、第四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时,第一志愿计划录满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的学校,从第二志愿达到录取标准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5.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在招生计划2%比例范围内。高级中学面向市区学校、121团第一中学面向团场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生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制定,报中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特长生招生方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向社会公布。特长生在招生学校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由中招办统一录取。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指初中阶段在全国体育比赛,自治区和兵团综合运动会获得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或团体前6名的主力队员;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在自治区年度比赛和分龄赛中获前6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在市青少年田径运动会获前6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市级球类或其它项目竞赛,团体前三名(至少有6支参赛队)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三名(至少有10名参赛队员)的队员;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初中阶段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汇演、美术和书法(现场作画)比赛中获得国家、自治区级一、二、三等奖者。

6.保送生推荐。继续实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制度。按照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民主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直接升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保送生可享受师市出台的相关政策。

7.2017年将从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内学位中划出72.5%名额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计划分配对象为本校学区内学生。

8.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精神,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

9.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录取

(1)民考汉考生(仅限维吾尔、哈萨克、藏、俄罗斯,柯尔克孜、锡伯、塔塔尔、乌孜别克、达斡尔、蒙古、塔吉克族),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者加10分,父母双方为少数民族者加50分。回族考生加10分。

(2)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4)现役军人子女按学区内学生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如有多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以上特殊照顾考生,须出具全户籍材料、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各学校在5月20日前到中招办验证、备案,过期不予办理。

考生政策性加分按五科平均加在每科原始分数中,再按等级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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