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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有一处房产,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300m2,用途为住宅,土地为出让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至2060年9月30日.李某于2009年2月将该房屋改为商店并经营,于2009年6月以3000 元/m2的价格将其卖给张某.由于融资的需要,张某于2010年9月30日委托甲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该房地产的抵押价值,估价结果为2300元/m2.请问:1.张某认为该估价结果偏低,你认为应如何解释该估价结果的合理性?2. 2011年7月该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颁发日为2011年7月30日,乙房地产估价机构受征收人委托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估价结果为2800 元/m2.张某认为该估价结果偏低,因2011年4月征收的邻近商铺的补偿单价为4000元/m2.你认为应如何解释该估价结果的合理性?

答案解析

(1)估价对象法定用途和实际用途不同(1分).甲估价机构估价时,是按估价对象合法权益用途一住宅进行估价的,而转让时,李某是以正在经营的房地产定价的,其实际用途为商业用途,评估结果低于转让价格.

(2)价值类型不同(1分).抵押估价遵循谨慎原则,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减去估价师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评估结果偏保守;转让估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估价值反映真实成交价格.

(3)价值时点不同(2分).实际成交日期是2009年6月,抵押目的估价是在2010年9月30日,价值时点不同,房地产市场情况可能发生了变化,两个价格不能直接比较.

(4)评估价值与实现价格不同(1分).估价机构评估价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样,评估价值反映客观合理价格,而实际成交价格可能偏离正常客观价格.

2.

(1)价值时点不同.房地产市场情况可能发生了变化,房地产价格也可能存在差异.

(2)最终征收补偿款数额及标准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协商确定,与评估结果可能存在差异.

(3)住宅和商铺的用途不同,补偿价格是有差别的.

(4)商铺的房地产状况可能与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存在差异,这也会造成两者价格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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