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顾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顾某因病住院治疗。顾某出院后,公司认为顾某不宜从事食品工作,向顾某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后,顾某听说还应得到经济补偿,遂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被公司拒绝,顾某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劳动合同解除后,顾某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 B

    劳动合同解除后,食品公司依法应向顾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 C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 D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顾某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
B,D,E
答案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知识点: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

(题库维护老师:wangqi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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