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灵寿县,学校代码为14018。本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 录取时,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处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同下同新路1号,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行政办公楼一层。

邮政编码:050500 联系人:朱太平

电话:0311—89219001、82517600、82517700

招生章程网址:http://www.sjzmc.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的考生,若录取有缺额时,再考虑录取非第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或征集志愿的考生。是否参加征集志愿录取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如需学校选择,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我校在全国录取均按照分数清的原则(个别省份录取如有不同则按其规定执行),分数清录取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为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所报第一专业录取。与院校投档线并列的考生,则比较单科分数,其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八条 我校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九条 考生如有退档需求,请在生源地考试院对我校投档之前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同意后上报生源地考试院,由考试院决定是否给予退档。退档考生将错过本次统一投档,只能参加缺额院校征集,请考生慎重考虑。

第十条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外语课程选用英语,非英语语种(日语、俄语等)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身体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考生加分投档的相关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政策执行,所加分数在我校投档、分专业时均认可。

第十二条 对上海、浙江高考考生,我校规定所有科目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2017年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投放计划5700人,分省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书。

第十五条 2017年学校共开设19个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心理咨询、医学营养。以上专业,大专层次,学制三年(医学理论两年,临床实习一年)。住宿费(每人每年):600-1200元。各专业学费按照2017年河北省物价局最新批复执行(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书)。

第十六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发放学历证书,学历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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